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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20

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2-22 | 来源:县政府办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93号)精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精准服务(以下简称量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让残疾儿童康复更有可持续性、更有保障,使残疾儿童家庭更有希望、更有信心,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                                                                       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自主自愿、就近就便。尊重残疾儿童家庭自主自愿、就近就便、优先选择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的原则。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儿童,0-9岁的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0-14岁的脑瘫儿童;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

(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蓬安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救助。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为在训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在训残疾儿童纳入温暖万家行活动等慰问对象,为在训残疾儿童及家长就餐提供便利,为特别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等。

(二)救助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除外);为每名在训残疾儿童按8/天发放生活补助费;为在训残疾儿童开展温暖万家行慰问活动;

根据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际和县财政财力状况,建立根据有关规定适时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的方式申请。持续康复的儿童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对象审核。县残联收到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后,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报市残联备案。必要时,应转介到上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对于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自愿、就近就便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并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后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每月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5天。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助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县残联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商县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效果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县残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也可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机构管理

(一)机构认定。拟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涉及有医疗行为康复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健康、教科体、民政等部门初评后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专家组复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县残联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与经审核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任务目标等,并通过适宜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救助情况。

(二)机构选择。在南充市区域内,残疾儿童家长可以遵循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合格的康复服务机构,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县残联同意后可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机构监管。县残联要会同教科体、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强化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残联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要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并纳入机构量服管理。

六、资金管理

县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残联、财政、卫生健康、教科体、民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也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县残联:负责确定县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出年度康复救助资金需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的审批以及定点康复机构日常监管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做好资金兜底保障;按规定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与县残联共享筛查、评估、转介工作信息;推进残疾预防与康复医学的有效对接。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残疾儿童相关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优先救助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报销;对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执行相同的政策;组织残疾儿童监护人开展职业技能和适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儿童监护人的就业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诚信评价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指导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

县扶贫开发局: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与县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信息比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精准帮扶。

其他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相应支持和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研督导制度。县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本实施意见自 2020年 1月20日起执行。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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