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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11-01

蓬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蓬安县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1-03 | 来源:蓬安县财政局

〔2019108

蓬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蓬安县行政机关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川财行[2015]255号)、《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川财行[2018]38号)、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行[2014]4号)、《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南财行[2016]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十七届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蓬安县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蓬财行[2016]119号),现将修订后的《蓬安县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蓬安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日


蓬安县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本级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机关,是指县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蓬安县委和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本办法所称常驻地指县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城规划区(主城区、河舒新区、锦屏新区)范围内,乡镇工作人员到本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区域。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四条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

   

   

南充市

其他市

甘孜、阿坝、

凉山

西藏、青海、

新疆

其他省

县(市)

乡镇

标准

100

80

100

120

120

100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缴费标准:早餐不高于20元/人.顿,午餐不高于40元/人.顿,晚餐不高于40元/人.顿)。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不作为出差人员报销的依据。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因特殊原因公务外出,并耽误就餐的,原则上可报销每人每餐20元的伙食补助费,每天最多补助两餐,不再报销其他补助。    

第五章公杂费

第二十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到成都每人每天80元,省内到其他地方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它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发放。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公杂费正常发放。单位出差审批单中应明确派车情况,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第二十二条出差目的地为公共交通无法覆盖的偏远乡镇、村,在单位没有提供车辆的情况下,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提高出差人员公杂费标准。

从出差目的地所在县(市、区)城区到出差目的地或从一个乡镇、村到另一个乡镇、村,在途当天单程在100公里(含)以内的,公杂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00元;超出100公里的,公杂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50元;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家所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二十五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职工探亲的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亲往返的车船费、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公杂费减半发放;若举办单位要求食宿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九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 ,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县属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8月24日印发的《蓬安县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蓬财行[2016]119号)同时废止,其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蓬安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表:

蓬安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四川(省内)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3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4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5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6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7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8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9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1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1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2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3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4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5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6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7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8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9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20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1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2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3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4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5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6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7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8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37

南充市

九县(市、区)

750

43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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