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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18-037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02

蓬安县外侨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8-03-02 | 来源: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外侨办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有关台湾事务、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决定,依法维护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分析台湾形势、外事侨务和港澳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台湾事务、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  

3、负责指导、开展对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台、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指导、推动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县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台港澳重点人士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5、归口管理各项对台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事务,负责审核、报批对台双向交流的项目和人员;指导、管理来县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受理台胞捐赠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台胞、侨胞来我县寻亲寻根事宜。负责台港澳同胞来县定居、安置和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开展对归侨的扶贫济困工作,扶助困难台胞工作。  

7、负责统筹县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全县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按规定负责办理全县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及商务旅行卡有关事项,了解、掌握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8、推动、服务引进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工作;按规定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县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记者来县的采访有关事务;  

9、按规定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对台民间交往工作,办理本县同外国建立友好城市事项;指导台属联谊会、台资企业协会县台联谊会和县海外交流协会工作;联系县台盟小组。  

10、指导配合全县对台、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涉台、外事侨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干部群众的台情、侨情教育;审核涉外、涉台和涉侨新闻报道;组织、管理各种宣传品入台和在台湾媒体上推介我县工作;负责向新闻单位介绍我县台湾事务、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有关情况。  

11、受理涉台、涉侨和涉外信访投诉和求助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我县辖区内涉台、涉侨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处置境外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县机构、人员在境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  

12、负责对全县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监督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外侨办2018年重点工作

1、多措并举开展招商引资。一是多渠道了解有关国家、地区、企业的产业转移动向,搭建我县有关部门和涉台涉外企业对接洽谈的桥梁,及时做好跟踪服务。二是围绕2018年省市县经贸活动,主动参与客商邀请、项目推介和人才引入工作。三是争取省、市台办支持,在我县已有台资企业的基础上,争取再引进12家台资企业落户蓬安,打造省级台商工业园。

2、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一是主动关心、热情服务,强化对在我县侨台胞、侨台属和外侨台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二是加大对贫困侨台属的帮扶慰问,努力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增强他们自力更生的信心和能力。三是宣传贯彻好涉侨、涉台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侨台胞、侨台属来信来访,依法维护广大侨台胞、侨台属的权益。四是继续做好企业改制的筹备工作,克服困难,尽可能地整理好各种资料,为企业改制做好准备,维护好社会稳定。

3、深化管理促进交流合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出访纪律、确保出访实效、保证出访质量、强化出访成果。二是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捐助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县对外交流与合作。三是加强对外侨台捐赠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捐赠人和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华侨港澳同胞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4、学习提高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各项工作,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协助和支持外侨办做好联系村(社区)、精准扶贫、党员帮扶等工作。三是加强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外侨台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外侨台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蓬安县外侨台办机关、蓬安县台胞接待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外侨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外侨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306055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外侨办2018年收入预算306055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05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外侨办2018年支出预算306055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55元,占73.86%;项目支出80000元,占26.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外侨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6055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05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916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14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15,住房保障支出1688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外侨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055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0816元。主要是台胞接待站1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916元,占80.35%;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28140元,占9.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15元,占4.94%住房保障支出16884元,占5.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916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4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1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8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外侨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055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4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外侨办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16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未安排,与2017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与比2017年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未安排,与2017年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外侨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外侨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外侨办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916元,与去年比减少了68365元,原因是台胞接待站1名工作人员退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外侨办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外侨台办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外侨台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外侨台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外侨台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外侨台办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蓬安县外侨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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