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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20 1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蓬安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蓬安县公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立足蓬安公安工作实际,成立了新闻舆情中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蓬安公安微博、微信等移动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5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2条,微博356条,微信461条,其他1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及时落实衔接新条例各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蓬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确保组织领导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新闻舆情中心。建立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导控“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县级公安机关新闻中心,有效整合新型传媒资源,创新“互联网+”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主动报告公安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诉求,让公众能够方便迅捷地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2019年,我局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扫黑除恶、110报警平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化评价等工作情况。三是充分运用“两微”平台。充分运用蓬安公安微信、微博两个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警务要闻、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积极与网民互动,收集意见建议,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警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我局“督考推”办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适时对落实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616194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个别部门警种担心违反保密纪律,对拿捏不准是否可以公开的文件不予公开。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通过更充分的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妥善处理推进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警务)秘密的关系,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的广度和密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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