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蓬安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因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新政策、新标准,导致我县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标准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新政策、新标准不接轨,与县域经济发展不适应,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进程。制定出台《蓬安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自规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蓬安实际,牵头起草《办法》初稿,并在政府门户网征集了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征求了所有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的意见。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补偿安置程序、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奖励和拆除补助、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办法》起草的依据、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征收补偿安置程序,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招选房屋评估机构的程序,对安置人员和房屋产权的认定等;
第三章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的方式,涉及的补偿内容、标准等;
第四章奖励和拆除补助,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的奖励内容和违法建筑拆除补助;
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开始执行时间等。
《办法》拟以出文日期为实施时间,拟实施期限为5年,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蓬安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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