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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3-04-12 10:22 | 来源:县政府办

为推进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繁荣地方经济,我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及自身职能职责,草拟了《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就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2年6月份,我局牵头草拟了《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通过蓬安县门户网、蓬安县融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县市监局、住建局、自规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后形成《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社会风险评估,形成《〈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社会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同时在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由于该文件不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可不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二、《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主要内容

《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具体规定了蓬安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适用范围、经营要求、登记要求和放宽条件及监管职责等,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范围、基本要求、场所条件以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网店登记材料规范

2.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登记条件,允许多个市场主体将同一场所登记为住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增设不需要许可审批的经营场所,企业可自愿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申请经营场所备案,试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既缓解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紧缺的问题,又方便了企业,增强了灵活性。

3.放宽准入的同时,《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还强化了主体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了市场主体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情形;二是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住所登记信息共享至住建局、自规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监管;三是将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向社会公示。

、发布及实施日期

    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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