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蓬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蓬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蓬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度四川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川环办函〔2022〕243号),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我局于2022年7月启动蓬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形成《蓬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根据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蓬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1、明确了责任主体
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污水处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污水处理相关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对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2、细化了管护内容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细化了污水处理运维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维护管理的六项主要内容、六项重点要求、六项危害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从而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运行维护机制。
3、完善了保障机制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运维主体、方式、内容、管理要求以及运维经费,落实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资金保障措施,从组织和经费上能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其他事项
《蓬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属于行政规定性文件,社会风险较低,总体可控。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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