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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26 15:25 | 来源: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美丽蓬安生态建设,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划(规)定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5948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划(规)定等工作,起草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猎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26414—514日,我局通过县政府官方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廉洁性、合法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审计审查。62日,取得廉洁审查意见:未发现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检监察法规相抵触的问题;62日,取得审计审查意见:没有发现该请示内容存在违反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的情况;611日,邀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和相关单位开展了《禁猎通告(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报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备案(蓬政法复〔202614号);612日,取得合法性审查意见:《通告》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属县人民政府,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悖616《禁猎通告(送审稿)》通过县政府专题会审查;618日,《禁猎通告(送审稿)》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

三、主要内容

《禁猎告》包含八项内容: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其它事项、法律责任、执行日期及效力、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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