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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 规定(试行)》通知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5-13 17:40 | 来源:县政府办

为规范乡村规划管理秩序,保障乡村建设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蓬安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蓬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立,村庄规划已成为乡村治理与建设管控的重要依据。但我县部分村庄存在建设需求相对单一、建设规模较小、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成本较高、周期较长等实际问题,导致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等长期面临无规可依、无据可查的困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等工作要求,有效填补乡村规划管理空白,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破解乡村建设“一刀切”与“管控缺位”并存问题,亟需制定符合蓬安乡村实际、简明实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为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用途管制提供统一法定依据。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

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件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一章四十六条,整体结构清晰、管控重点突出、操作性较强,主要包括底线管控、规划管理、实施监督三大部分:

1.严格落实底线管控要求。全面传导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水资源保护线等管控边界与禁止性要求,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要求纳入负面清单,坚决守住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2.系统明确规划管理要求。划定并规范村庄建设边界使用,明确村民住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等分类选址、用地标准、建设管控、建筑退让、风貌引导等具体规则;建立“留白”机动指标、用地混合与兼容等弹性机制,保障乡村民生与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通过统一规划图则编制审批流程,确保管控要求落地见效。

3.健全实施管理与监督体系。构建“县统筹、乡实施、村协助”的规划实施责任体系,明确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现场公示、档案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建立违法建设举报、核实、整改、查处闭环机制,强化公众参与与政策宣传,保障《规定》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

四、专家评审

《规定》已通过专家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本《规定》结构合理、内容全面、贴合县情、措施务实,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特别是“留白机动指标”“通用选址要求”等制度设计,既严守底线又兼顾乡村发展需求,符合蓬安乡村建设管理实际,同意通过评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规定》由蓬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3.本《规定》主要适用于蓬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暂未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组织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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