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依据
本《通告》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县公安局联合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通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在县政府官网发布了征求社会公共意见的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25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告》(送审稿)。后经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审计审查等法定审查程序,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发布。
四、主要内容
(一)划定禁放区域及要求。明确规定相如街道:相如山社区、城南桥社区、铧厂社区、真武山社区、凤凰山社区、团包岭社区、回龙沟社区、火车站社区、土祖庙社区、凤仙寨社区、玉龙山社区、龙滩桥社区等和三星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罐子坝社区2组、5组,檬子垭社区1组、5组、6组,塔子山社区2组、3组;周口街道:建设南路社区、笔架山社区、东风路社区、青龙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下河街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木桥沟社区、茅店子社区、双河口村等区域;锦屏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相如故城和西门社区1组、2组、3组、4组,北门社区1组、2组、6组;河舒镇:场镇、燕山寨以及河舒工业园区;金甲乡观音桥村等区域为禁放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放区外,还明确了7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明确处罚依据。凡违反《通告》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权利。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817-8622574、生态环境局0817-8622679、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8608188。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2026年1月29日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