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2019年《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对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解决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推动形成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2023年5月开始起草了《蓬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县坚持深化改革、问题导向和统筹兼顾,为增强《办法》可操作性,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充分论证,力求《办法》既能结合我县实际,又能全面深入贯彻上级政策,在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有助于项目高效推进。
2024年2月7日下午,县政府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重推中心、县纪委等部门针对《办法》进行专题会议研究;2024年2月8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关于《蓬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同时通过函询的方式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蓬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后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十八届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形成《蓬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以蓬安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储备、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与移交、责任追究、附则八章内容共计五十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办法》编制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程序等。
第二章 项目储备,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阶段部门的职能职责,项目储备和决策,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等。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审批、监督管理等程序。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明确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合同签订,项目监督管理、变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部门职责。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主要明确政府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竣工结算的审核,项目跟踪审计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移交,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验收与移交的程序。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主体的问题处理原则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主要说明本《办法》的优先级、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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