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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9 12:03 | 来源:县政府办


一、起草背景

目前,城市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增多,建筑垃圾管理存在问题,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了蓬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该《办法》由七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总则、一般性规定、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及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管理原则、建筑垃圾管理单位及其职责。《办法》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实行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二)第二章是一般性规定。明确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保证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与消纳量一致。《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处置责任,并按照规定承担运输及处置费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第三章是源头管理明确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要求。《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当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四章是运输管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求。《办法》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明确运输企业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是消纳及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固定填埋场的建设要求以及消纳场应当遵循的规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六)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第七章是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时限。为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延续性,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办法》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升蓬安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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