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蓬安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 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审批备案资料清单起草说明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蓬安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
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审批备案资料清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12月1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6号)并于2024年1月13日起实施,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2024年2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农函〔2024〕11号),对省厅审批实施办法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审批资料清单。
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行政审批局认真研究,并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乡镇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蓬安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审批备案资料清单。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近年来,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日益增多,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拖欠土地租金,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急需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地行为,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1号)也要求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二部分审批规则。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第三部分风险防范。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
第五部分附则。第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
五、《细则》的特别说明
该《实施细则》不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六、审批及备案资料清单
我们参照市局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审批及备案资料清单样板,主要有审批申请表和证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农业经营能力、资质以及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等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