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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蓬安县县城区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0-11-01 11:09 | 来源:县政府办


一、起草背景

《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蓬安府办发〔2011〕76号),出台于2011年5月31日,该办法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建房工作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由于该办法为“暂行”,文件有效期为2年,该办法现已失效,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村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村民建房的热潮已经兴起,该办法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建房工作。

为加强县城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建房审批,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变违法建房现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订出台《蓬安县县城区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土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锦屏镇、河舒镇、相如街道办、周口街道办等部门意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了社会公众意见,并取得了县委政法委关于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文件。

三、制定依据

《办法》拟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四川省农业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县城区范围、建房原则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涉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第三章建房条件及规模,明确房屋建设需符合的条件及建房规模。

第四章审批程序,明确房屋建设审批的流程。

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在建房审批及建设中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有效期及解释权。

《办法》拟以出文日期为实施时间,拟实施期限为5年,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蓬安县县城区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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