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0087832818/2026-0005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7-08
发布日期
2026-07-09

中共蓬安县委办公室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7-09 | 来源:县政府办

蓬委办〔2026〕14号

中共蓬安县委办公室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蓬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65次会议十八届县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蓬安县委办公室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8


蓬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

为切实改善我县居民居住条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蓬安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自愿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群众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更新计划。对于危险程度极高、随时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D级危房,优先纳入改造范围。针对个人产权房屋,属地乡镇(街道)作为危旧房改造实施单位,负责收集产权人改造意愿、协助办理规划许可与施工备案等手续,同步协调县住建、自规等部门下沉服务,引导产权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时筹措自筹资金,配合完成改造施工;

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房屋,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改造责任主体,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国有企事业单位产权房屋改造不享受相关优惠。

二、改造范围

蓬安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国有土地上D级危房(不含历史文化保护建筑)。

三、改造方式

按照居民主体、政府支持、适当补助、自主更新的原则,科学采取拆除重建、异地新建、购房补贴等个性化措施,实现片区有机更新。

(一)按房屋用途分类改造

1个人住房

方式一:有建设条件(满足间距、消防等强制要求)的,原则上实行原址重建,核心解决安全问题、恢复基本居住功能;无建设条件(无法满足间距、消防等强制要求)的,由县自规局统筹县域内闲置土地资源,开展土地评估与置换工作,确定适宜地块异地新建,原房屋所在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公共用地。此方式均享受政府补助。

方式二:不愿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的,房屋产权人(业主)可购买县域内房票安置房源库商品房,完成旧房拆除后原房屋所在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公共用地。新房购买后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2独栋商铺

有建设条件(满足间距、消防等强制要求)的,实行原址原规模重建,严格按照原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及现行消防、抗震规范实施改造,确保恢复商业使用功能并符合安全标准。该类改造不享受政府补助,改造资金由产权人全额自筹;无建设条件(无法满足间距、消防等强制要求)的,房屋产权人(业主)可购买县域内房票安置房源库商品房,完成旧房拆除后原房屋所在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公共用地。新房购买后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3商住一体房屋

有建设条件(满足间距、消防等强制要求)的,实行原址原规模重建,按原房屋产权登记的住宅、商铺面积及功能分区分别改造:住宅部分按本方案 资金安排相关条款享受政府补助,商铺部分不予补助;无建设条件(无法满足间距、消防等强制要求)的,房屋产权人(业主)可购买县域内房票安置房源库商品房,完成旧房拆除后原房屋所在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公共用地。新房购买后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二)城中村 D 级危房改造

由房屋产权人(业主)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由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相关部门按农村建房政策审批,明确建设标准、用地范围等要求。改造补助按蓬安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从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四、资金来源与安排

(一)资金来源

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居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筹措机制。房屋产权人(业主)需根据改造方式及实际需求,足额筹措个人应承担的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中省财政危旧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二)资金安排

危房鉴定。从中省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危房鉴定。由县住建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公开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开展危房等级评估,出具正式鉴定报告,为改造方式确定、补助标准核算提供科学依据。

勘察设计。从中省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由县住建局按程序选择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公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抗震、消防、规划等现行规范,且与县域整体风貌协调。

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的,按原产权房屋结构类型补助:木结构房屋补贴110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补贴13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补贴1500/平方米。实行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在原址重建、异地新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平方米。

五、改造流程

(一)原址重建、异地新建流程

1前期准备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危旧房权属、产权建筑面积、用途、建成年代、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细台账。同时开展危旧房改造政策宣传,牵头征询房屋产权人意愿并签字确认,需达到100%同意比例后,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改造计划和一楼一策”“一地一策的建议方案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方案审批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专业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方案需包含改造范围、改造方式、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工期安排、投资估算等内容。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的,县自规局负责编制规划调整论证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县规委会审议实施

3协议签订

乡镇(街道)组织房屋产权人按程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承建改造项目。根据改造投资费用测算结果,明确房屋产权人的自筹资金,逐户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改造内容、工期、资金支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确保改造项目顺利推进,若房屋存在司法查封、房屋抵押等权利限制,则需房屋产权人先将相关限制涤除。若不能涤除相关限制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依法研究解决。协议签订后,需报县住建局备案。

4手续办理

乡镇(街道)按程序向县发改、自规、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各相关部门需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县自规局负责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县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各部门需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审批效率。

5搬迁腾空

乡镇(街道)制定详细搬迁方案,明确搬迁时间、搬迁方式、安置措施等内容。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协助群众做好搬迁准备,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确保在进场施工前完成房屋腾空工作。对拒不搬迁的居民,需耐心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施工顺利开展。

6建设及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乡镇(街道)和县住建局要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完工后,县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需及时组织开展审计和费用结算,同时协助房屋产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7补助发放

补助资金按施工节点分三期拨付,完成地基基础工程后拨付40%,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后拨付30%,达到入住条件后拨付剩余30%。县住建局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节点,向县财政局申报相应补助资金。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时、足额向房屋产权人发放改造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需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二)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阶段

产权人持D级危房鉴定报告、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若涉及共有产权房屋,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证明)等基础材料,到所在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审核阶段

街道办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住建局复审,审核无异议后进入后续流程。

3补贴兑付阶段

申请人需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及新房购买并网签备案后,由县住建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打卡直发到申请人。

六、政策支持

(一)规划指标。对于原址重建的,容积率在详细规划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地块可适当增加不超过15%的容积率。建筑间距经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且邻里之间同意可按照《蓬安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应区域标准间距的0.8-0.9倍执行,但需满足消防疏散、采光通风基本要求。确因周边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公共服务配建、商住功能分离、停车泊位等规划设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异地集中新建的按现有标准执行。

(二)管线迁改。产权人已依法办理水、电、气、通信开户手续,且现有表箱完好、户头在有效期内的,由对应的专业经营企业(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免费迁移管线及表箱。产权人未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或表箱丢失、户头注销的,需按专业经营企业公布的成本价缴纳上户、管线材料、表箱及安装费用。

(三)房屋认定县自规局负责房屋面积认定,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产权证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按证大认证、房大认房、无证量房原则认定。房屋合法性认定以200811日为节点,200811日(不含当日)前搭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认定为合法建筑,纳入改造范围;200811日(含当日)后搭建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手续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律不予纳入改造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危旧房改造是保障蓬安县居民住房安全、改善居住条件的民生要事,也是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关键举措,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城市长远发展。各部门、乡镇(街道)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摒弃消极懈怠思想。要始终锚定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目标,将改造工作与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及县域实际紧密结合,以高度责任感主动谋划、积极推进,为后续工作开展筑牢思想基础。

(二)凝聚工作合力

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城市危旧房改造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县自规局作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共同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好相关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障改造项目顺利推进。

(三)做好工作保障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保障,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协同解决危旧房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符合条件的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对本地本行业存在严重隐患的D级危房,要先行实施人员撤离、围挡隔离等应急消险措施。房屋产权(使用)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行政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26815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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