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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24-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3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统计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 来源:县政府办

蓬安府办函20248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统计调查工作会议制度》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蓬安县统计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3     



蓬安县统计调查工作会议制度

为客观、全面、真实反映全县经济发展状况,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资源,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全县统计调查健康发展,为县委、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总召集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统计局局长发改局局长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工作局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统计局各副局长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统计员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研究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向县政府提出统计分析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部门统计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统计调查相关工作。

第三条 成员单位由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具有服务全行业统计调查职能、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指标考核和统计监测评价任务的有关单位、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成员单位、收集整理成员单位统计数据等工作,负责加强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对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统计调查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协调解决。重点关注全县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县发改局:关注地区生产总值,牵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梳理、清查、备案工作,协调项目单位申报入库、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配合县统计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

县商务经信局:负责工业商贸、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规上限上企业的培育、申报等工作;确保达标企业及时入规纳统;关注能耗相关指标负责通讯部门的数据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与畜牧业生产情况的分析研判;负责提供农业与畜牧业生产情况的统计资料,重点关注农业增加值及其发展状况。负责制定农村居民增收措施,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居民增收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农村居民增收形势进行科学研判,每季度上报全县农村居民增收因素等。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企业监测及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培育、申报等工作;重点关注建筑业总产值及其发展状况。负责房地产企业监测工作,重点关注房地产增加值及其发展状况。

县文广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运行情况监测及统计调查,协助做好规上服务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等数据。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劳动工资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申报审核,确保工资及各类奖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增收措施,对各乡镇(街道)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城镇居民增收形势进行科学研判,每季度上报全县城镇居民增收因素等。配合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抓好城乡居民就业、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的评估分析等。

县市监局:负责提供个体经营户登记、变更和注销信息负责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的登记、变更和注销信息,配合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县教科体局:负责提供教育资源的统计资料,负责督促教育系统调查单位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医疗卫健资源的统计资料,督促卫健系统调查单位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协调卫生健康相关数据指标。

自规局:负责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县交通局:负责货运、客运周转量的监测和统计,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邮政部门的数据协调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低保标准和人数、社会福利业、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统计资料。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提供全县金融业运行情况统计资料。重点关注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等相关指标。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如下:

)研究统计调查重大政策,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二)定期综合分析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研判经济运行总体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短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全县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协调解决统计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全县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经济运行形势,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成员单位交换统计调查开展情况、交流统计调查经验和协调解决统计调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六)各成员单位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必要时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适时召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研究单项工作时,可根据议题确定参会范围。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预备会议通知,参会单位应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向总召集人书面请假并指定其他人员参会。

(四)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五)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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