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143号)要求,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对我县2022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中未失效、未废止和2022年清理后新制定出台的县政府(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并根据以下事项抓好贯彻落实。
一、需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修改。
二、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若已明确标注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个月,可以提出延期建议;有效期已届满失效的,不能延期。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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