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安府办函〔2022〕66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蓬安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蓬安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蓬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新青年新市民等群体住房困难,促进全县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保障对象
本实施方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本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县城规划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三、申请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1.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在县城规划区内,并取得该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该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2年以上(含2年,截止申请之日);其他家庭成员取得该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含1年,截止申请之日);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②申请人须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
④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和商业性用房且租房居住。
⑤申请人家庭没有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
⑥申请人家庭未经商办企业,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⑦申请人家庭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⑧申请人家庭没有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配售。
2.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人据实填写租赁补贴申请书及审批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新申请家庭需要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婚姻证明为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新申请家庭交婚姻证明复印件一份。目前单身的申请人需填写《婚姻登记状况承诺书》。
④申请人享受低保的由本人出具低保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资证明(包括奖金、福利、绩效);申请人未享受低保或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有效租房协议和出租人的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可),留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凡证明材料均需相关部门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请人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是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②申请人在本县就业未满5周年(含5周年)。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县辖区内无住房和商业性用房,租房居住。
④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周转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包括工作单位发放的租房补助金)等福利政策。
2.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人据实填写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簿(单身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申请人在本县就业不满5年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单身的(含未婚和离异等)需填写《婚姻登记状况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县城规划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请人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含1年),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②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县辖区内无住房和商业性用房,在县城规划区租房居住。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周转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包括工作单位发放的租房补助金)等福利政策。
2.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人据实填写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四、保障面积及标准
(一)保障面积。
1.本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1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2.本县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家庭:1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3.本县城规划区内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含农民工)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
以上三类保障对象承租住房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保障标准。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按照8元/平方米.月计算。低保家庭按100%额度发放,一般家庭按80%额度发放。
五、申办流程
(一)申请。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向工作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向务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向务工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以上要求的申请资料。
(二)初审。由社区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进行初审,需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现场进行认定。初审后将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有关情况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签字盖章按程序报送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复审。
(三)复审。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结果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
(四)审核。县住建局自收到复审结果将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送交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公安车管所、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审核。相关部门在收到资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
(五)公示。县住建局收到各单位审核结果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蓬安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住建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七)发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一律采取“一卡通”的方式按季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情形
(一)已签订商品住房或商业性用房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
(二)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凡是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够申请的。
七、责任分工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负责做好宣传、初审工作。
(二)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复审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租赁补贴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并按季度将补贴资金转入“一卡通”账户。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七)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机动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八)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蓬安县管理部负责做好申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查询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申请家庭享受低保情况查询工作。
八、工作纪律
(一)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民生实事、民生大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真正让群众放心满意。
(二)动态管理、规范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一复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已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反馈县住建局,经确认后取消保障资格。
(三)严格把关、严肃问责
本着“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凡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取消保障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九、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蓬安县城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蓬安府办发〔2016〕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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