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安府办函〔2023〕58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蓬安县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蓬安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 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3〕76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全县重点化学物质摸底,依托市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组建成立县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政策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确保全县新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统筹协调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蓬安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实行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县负总责、乡镇和部门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方案和技术要求,对化工、农药、印染和畜牧等重点行业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根据省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调查。开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生产、加工、使用、储存和排放调查。〔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省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清溪河、大泥溪、渔溪河、河舒河、金溪河、长塘河、肖溪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重点乡镇、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典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选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调查监测,全面掌握全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根据国、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对全县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并按照省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1.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登记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自觉履行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省市开展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依法合规安全。〔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国、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省市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严格落实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限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 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严格按照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 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 县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 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落实国家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标。〔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经信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监督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对照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大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行为。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要求,严把兽用抗菌药生产行业准入关。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定期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化,推广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生物农药、昆虫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健全“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在农药生产环节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严禁用于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制造。〔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按照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已识别POPs废物的环境管理和POPs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管。〔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8.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责任单位: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鼓励通过激励政策,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企业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也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级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对照全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举措;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新污染治理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控,采取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管控、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监督执法。
(三)强化多元投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国生态日、“六五” 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科学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同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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