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
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规定,结合《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确定的税额标准,现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
蓬安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蓬安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蓬安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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