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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4-20

蓬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城市公交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运价的通知

时间:2020-04-21 | 来源:蓬安县交通运输局

蓬安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城市公交票价和客运巡游

出租运价的通知


为科学、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运价,促进我县城市客运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按照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基础上,2020年3月4日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组织召开了蓬安县调整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车运价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形成了《蓬安县城市公交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运价调整方案》,并在4月13日县政府十七届第68次常务会上获得原则通过,现将城市公交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公交票价执行方案

(一)实行全城统一一票制,即不分车型、不分线路、不分里程统一核定为2.00元/人·次。

(二)继续执行刷卡优惠(含规定时间内转乘)、重度残疾人(含军残)免费、老年人限趟次免费等现行优惠免费政策。

二、客运巡游出租运价执行方案

(一)现行起步里程(2公里<含&gt)和公里运价不作调整,白天(6:0022:00)起步价调整为5.00元,夜间(22:00—次日6:00)起步价调整为6.00元。
    (二)合乘时起步里程内形成的起步价不打折,起步里程后产生的运输费用按70%进行收费。合乘时在不超员的前提下不受批次限制。

三、其他

(一)凡是涉及城市公交票价和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执行方案为准。其他有关出租汽车等候费、长途包车收费、计费里程、价格联动等仍按蓬安发改价格〔2013〕91号文件执行。

(二)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在县城规划区内已建城区范围载客运营时必须打表计费。具体打表计费范围为:徐家方向至兴鑫驾校训练场路口;巨龙、正源方向至锦屏镇政府外丁字路口(包括镇政府外广场);龙蚕方向至203省道与244国道岔路口;罗家方向河舒供电公司(三岔路口)处;金溪方向至原嘉陵江一桥头;营山方向至凤凰大道绕城路口;燕山大道至蓬安高速收费站旁;经青云大道到百牛渡江景区的至现在青云大道尽头,经滨江路到百牛渡江景区的至原客运码头;到龙角山景区的至吴道子广场。

(三)本《通知》从2020年5月2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3年。在施行过程中,客运巡游出租汽车打表计费范围随城市发展如需变化的,由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按程序上报予以调整。

请各企业加强对新的票(运)价政策的社会宣传,严格执行现行票(运)价政策,进一步抓好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有效减少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发生。同时,我局将会同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次调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乱涨价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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