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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26841/2021-002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5-07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 来源: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

各天然气公司

根据四川省展和改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43文件规定,结合天然气经营实际,并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决定顺价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政策规定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8278文件规定,2019610日起,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近期上游企业拟据此调整了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从41日起居民用气价格按省(市)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即每立方米由1.53元调整为1.6065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0765元。经测算,我县此次按顺价联动机制上调每立方米0.08元(含输差、税金、利息),按顺价调整机制的规定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每立方米):第一档2.075元调为2.155,第二档2.49元调为2.59,第三档3.11元调为3.23元。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每立方米2.28元调为2.37元。

为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的所有居民生活用气量均执行第一档气价,由燃气企业凭用气户提供的低保户、五保户证明和一表一户的缴费卡实办理,但不包括合表用户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

三、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补充我县居民阶梯用气制度。

1、增加冬季烤火气量,对经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核实的我县居民冬季烤火或地暖采暖用户,增加每户每年2000方气量,增加气量执行居民二档气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用户认定和办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规范阶梯气价结算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统一按自然年计算。

四、相关规定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其他相关规定仍按蓬安发改价格〔2015129号文件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仍按蓬安发改价格〔20199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调价后高于非居民气价的,以上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售气合同形式约定。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2141日起执行。

六、加强市场监管和舆论宣传引导

1、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供需衔接和价格公示,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

2、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监督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3、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争取社会共识,确保此次调价政策顺利实施。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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