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相如街道:相如山社区、城南桥社区、铧厂社区、真武山社区、凤凰山社区、团包岭社区、回龙沟社区、火车站社区、土祖庙社区、凤仙寨社区、玉龙山社区、龙滩桥社区等区域和三星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罐子坝社区2组、5组,檬子垭社区1组、5组、6组,塔子山社区2组、3组。
周口街道:建设南路社区、笔架山社区、东风路社区、青龙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下河街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木桥沟社区、茅店子社区、双河口村等区域。
锦屏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相如故城和西门社区1组、2组、3组、4组,北门社区1组、2组、6组。
河舒镇:场镇、燕山寨以及河舒工业园区。
金甲乡:观音桥村。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广场、市场、商场、超市、公园、敬老院、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宗教场所、大型文体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817-8622574、生态环境局0817-8622679、综合行政执法局0817-8608188。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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