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模式,更加有效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办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完成不动产登记“一个入口、两笔业务、合并办理、同时登簿”,买卖双方所需共性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二、实施范围
蓬安县范围内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不动产带抵押转移登记,受让方不涉及抵押贷款的,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三方备齐过户相关资料,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申请不动产带抵押转移登记,同时受让方涉及抵押贷款,按以下方式办理:
1、买卖双方的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三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卖方贷款结清后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2、买卖双方抵押权人为不同金融机构的,四方共同签订约定书,并备齐过户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卖方贷款结清后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证书;4.不动产登记证明;5. 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6. 完税凭证;7.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8.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文件或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四方签订的约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9.银行申请注销的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蓬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和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受理网点。
附件: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抵押权人同意下列抵押于我行的不动产在抵押期间依法转让,并与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不动产带抵押转移登记。
抵押权人已充分知悉该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特此函告
抵押不动产坐落:
抵押人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证号:
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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