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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26841/2020-002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8-25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6 | 来源: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我县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发改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省发改委 省委宣传部 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80号)、市发改委 教体局《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全市公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9〕406号)文件精神及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今年全市公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含城市和农村小学、初中)学校收费

1.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5.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基本医疗保险费:城市小学、初中学校按我市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农村小学、初中不得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普通高中学校收费

1.学费:省示范性高中450元/生·期,市示范性高中330元/生·期,一般高中270元/生·期。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住宿费:坚持学生自愿入住原则,对在校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其标准为公寓住宿费蓬安中学300元/生·床·期;周口中学、蓬安二中220元/生·床·期;徐家中学、杨家中学180元/生·床·期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作业本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7.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8.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9.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我市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10.体检费:学校按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中等职业学校

公办中等职业含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全日制各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符合免除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校相应减少的收入,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

1.住宿费:坚持学生自愿入住原则,对在校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其标准为公寓住宿费职业中学180元/生·床·期。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4.军训服装费、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我市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6.体检费:学校按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7.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8.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寝室安水表、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幼儿园收费

我县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县发改局财政局 教科体局文件《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9〕156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五、执行要求

1、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文件规定及文件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再收取和代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严禁重复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校学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不得组织其重复参保。严禁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学校向学生违规收取代收费。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向学生滥订刊物、滥发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收取自行车停放费,严禁要求学生定点在某个地点购物。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3、教辅材料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8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科一辅原则,教辅目录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为准。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省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内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所需复习资料参照南发改收费〔2019〕406号文件执行。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4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

5、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校服统一采购操作规范程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

6、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收入。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7、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帮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8、学校各种收费纳入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必须使用正确规范的票据,接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票据填写中必须写明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不出具和打白条收费。

9、各学校必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将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中注明相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12315)等。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必须要让群众看得清、读得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10、县级有关部门将择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对收费不公示、另立项目、提高标准、乱订滥发教辅材料和物品、收费不开具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一经查实乱收费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县教科体局联系学校工作的相关人员。

11、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8月,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废止。若以后省市有其他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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