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县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蓬安县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年11月29日
在蓬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蓬安县财政局局长 胡玉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蓬安县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调整原因
因我县政府债务数额增加和财政收支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我县财政收支总额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蓬安县2024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涉及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变动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变动等调整事项。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二、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449373万元调整为516714万元,调增67341万元,增长14.98%。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作调整,仍为7638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由283889万元调整为335789万元,调增51900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286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3243万元。
(3)调入资金由9604万元调整为1604万元,调减8000万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37460万元调整为58590万元,调增2113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21130万元。
(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2311万元,调增2311万元。
2.支出预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449373万元调整为516714万元,调增67341万元,增长14.98%。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11813万元调整为416121万元,调增4308万元,增长1.05%。
(2)上解支出由100万元调整为28000万元,调增27900万元。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5000万元,调增5000万元。
(4)结转下年支出调整为30133万元,调增30133万元。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161460万元调整为258873万元,调增97413万元,增长60.33%。
(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45000万元调整为110000万元,调减3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4413万元,调增4413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16400万元调整为144400万元,调增128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28000万元。
2.支出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161460万元调整为258873万元,调增97413万元,增长60.33%。
(1)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37060万元调整为242473万元,调增105413万元。
(2)调出资金由8000万元调整为0万元,调减8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预算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1604万元调整为1620万元,调增16万元,增长0.99%,其中: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6万元。
2.支出预算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1604万元调整为1620万元,调增16万元,增长0.99%,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16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券收支情况
(一)新增债务及使用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债券资金14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1130万元、专项债券128000万元,相应增加政府债务14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130万元、专项债务128000万元。
新增债券资金主要支持用于教育、卫生健康、住房保障、交通运输、产业发展、隐性债务化解等方面的支出。
(二)债务偿还及付息情况
2024年,我县偿还政府债务53860万元,其中:再融资还本偿还一般债务37460万元、再融资还本偿还专项债务16400万元。
2024年,我县政府债务付息2902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9687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9341万元。
(三)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4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9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13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28000万元。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9947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153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693258万元。
(四)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债券资金149130万元,政府债务余额调整为99413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012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92929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县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落实,围绕上述预算安排,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实施;二是全口径监测政府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问责,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违规举债问责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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