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县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蓬安县财政局汇总,2018年蓬安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49.29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97.21万元,下降8.4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88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23.39%;公务接待费368.96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86.49万元,下降18.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9.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34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9.54万元,下降1.39%。
2018年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县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全县“三公”经费同比2017年下降8.48%。
附表:
蓬安县2018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项目 | 2018年决算 (万元) |
合计 | 1049.29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3.88 |
公务接待费 | 368.9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676.46 |
其中:购置经费 | 229.11 |
运行维护费 | 44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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