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蓬安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蓬安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146.5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649万元,同比下降36.1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公务接待费455.4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75万元,同比下降14.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1.3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减少579万元,同比下降45.77%。
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是由于2016年无此项经费,2017年根据工作实际,经批准,参加出国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县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改革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应支出。
附表:
蓬安县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项 目 | 2017年决算 (万元) |
合计 | 1146.50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5.06 |
公务接待费 | 455.4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686 |
其中:购置经费 | 74.68 |
运行维护费 | 6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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