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MB1931827G/2025-0000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5-03-20 | 来源: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发展谋篇布局之年。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五个好”等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目标,以聚力实施蓬安“八大攻坚行动”为统揽,以办好“退役军人最期盼的10件事”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勇于攻坚突破,不断谋新局、育新机、开新篇,全力打造“崇军蓬安”品牌,奋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坚定目标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一是加强思政宣传。坚持把加强政治引领放在首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县退役军人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担当时代使命”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红色故事会等形式,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红色宣讲员能力提升,利用适应性培训、“开学第一课”、“红色讲堂”等载体,围绕年度工作亮点、先进典型人物、政策法规解读等,推出一批优质内容,加强思想教育。

二是加强典型宣传。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在蓬安电视台开设展现退役军人风采的专题节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永葆革命军人本色,始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是加强阵地宣传。依托蓬安烈士纪念广场、红军树、红军街等资源,打造蓬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集群载体。推进红色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党性教育、红色教育、军魂教育、国防教育于一体的思政教育主阵地。利用蓬安电视台、门户网、微信公众号、LED室外显示屏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2.深化拥军褒扬,共筑国防巩固长城

一是加大弘扬英烈精神。组织开展“红色九月”、烈士公祭等系列主题活动。做好散葬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与所在乡镇签订共管协议。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进机关、村居、社区、校园、企业、军营宣讲“六进”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深入挖掘蓬安红色故事和革命事迹,丰富蓬安本地红色文化内涵。

二是持续深化双拥共建。推进双拥主题公园、双拥街、双拥小区、双拥酒店等永久性双拥宣传阵地建设,适时开通双拥公交线、双拥医院、双拥门店。持续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双拥工作。加强军地沟通协调,积极为驻县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支持部队建设发展。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驻县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等,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三是营造尊崇尊重氛围。“八一”、“9·30”、春节等重要节日常态化走访慰问和困难群众纾难解困,做好精神和人文关怀。全方位挖掘优秀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典型案例发布,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爱戴军人的浓厚氛围。落实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日常关怀“六必访”等制度,扎实做好“情系边海防官兵”、“关爱功臣”、立功送喜报、退役返乡欢迎等拥军优属活动,让参军受尊崇、退役得尊崇深入人心。

3.搭台安置就业,夯实民生保障根基

一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坚持“阳光安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政策法规,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完善服役贡献量化考核,科学拟定安置方案,有序做好接收安置,促进人事相宜、人岗相适。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2025 年7月份底前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到、信息建档、社保关系结转、预备役登记和组织关系结转等服务工作。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后续服务,完善“回访”机制,进一步提升安置质效。

二是抓实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岗位招聘和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组织2场以上退役军人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积极对接人社、税务等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贴息贷款、税收政策减免等工作,加大宣传初创小微企业招收聘用退役军人奖励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做好政策宣传服务,让广大退役军人和用人企业知政策、懂政策、学会用政策,助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方式,推进校企合作、异地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质量。

4.落实优抚政策,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一是及时足额兑现政策。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认真核实各类补助和报销凭证,确保做到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对发放金额、银行账号、补助标准进行精准核对,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及困难救助。并与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做到动态管理、不漏一人,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实施精准帮扶。对接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大困难帮扶力度。通过日常走访、定期摸排等方式,准确把握困难退役军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家庭状况,摸清急难愁盼问题。继续开展“情暖老兵”系列活动,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常性上门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用足用好普惠性政策基础上,探索制度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帮扶援助方式,完善帮扶举措,拓建社会参与平台,推动形成各方参与、方式多元、渠道多样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体系。

三是大力推进“10件事”活动。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大梳理、大走访、大调查、大征集”活动,全覆盖征集服务对象诉求,找准退役军人最关切、最关注、最期盼的“10件事”。按照分类甄别、全面评估、公开评议、集体研究等程序,拟定蓬安办理“退役军人最期盼的 10件事”建议事项,并及时启动办理,对不能解决的事项逐条做好沟通解释和反馈工作。

四是持续提升抚恤优待。落实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机制,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认真核对优抚数据信息,及时做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稳妥推进“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核查。聚焦文旅、医疗、商贸、金融等领域和退役军人日常消费,持续拓展优待目录,以惠军优待消费促进社会需求提振,以军人依法优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五是全力保障军休待遇。认真贯彻《军休干部(士官)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完善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定期开展军休干部参加疗养,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当好东道主,策划承办好2025年全市军休运动会,体现蓬安人民热情、周到、温馨的服务。

5.优化服务体系,厚植全民尊崇底色

一是建强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围绕“建、管、用”同向发力原则,深入推进“十站引领、百站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站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推动基层服务站从“有”到“优”。落实“基本服务清单”和“代办清单”双清单制,优化军人退役“一站式”服务,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效率提升。举办2次基层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全系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筹备召开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军地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审议全县退役军人工作重要事项。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擦亮退役军人红翼志愿服务品牌,结合川渝志愿服务交流活动,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水平。建立退役军人志愿者人才信息库,结合退役军人志愿队伍服务内容、特长等打造“专属服务菜单”,打造具有蓬安特色的多样化“志愿军力量”。

四是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兵支书”培养工程,推荐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两委”成员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导退役军人建功乡村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同有关部门,把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素质农民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计划,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发展。

6.聚焦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信访处置。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前哨”作用,大力提升基层服务站办信办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政法、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位的协调配合,互通涉军信访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舆情管控、舆论引导合力。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诉讼案件办理等涉法事项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开展“菜单式”政策服务,量身推送政策服务包,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结合新兵入伍、老兵退役、“9•30”烈士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普法“七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严厉惩处抹黑英雄、亵渎英烈的恶劣行径,匡正价值导向,引领社会风尚。

三是做好治重化积。深入开展重复信访集中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持续推动风险隐患整治,扎实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守牢“三个不发生”工作底线。健全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用好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兵调解工作室等平台,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运行。

7.提升能力素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持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深入推进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暨“四项专项整治”,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严格执行《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跑冒漏滴十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业务流程,加强全过程绩效监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强化权力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树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是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秉持“推动创新变革、创造非凡价值、攻克实际难题、铸就特色招牌”的理念,大力弘扬“人缺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竞争超越精神。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全面梳理并着力解决一批阻碍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矛盾问题,进一步激发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全力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迈向新台阶,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4426482.97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了65931761.09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级资金指标未下达。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24426482.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95382.97元,占97.42%,上年结转631100元,占2.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24426482.97元,其中:基本支出3169182.97元,占12.97%;项目支出21257300元,占87.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426482.97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了65931761.09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级资金指标未下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95382.97元,上年结转6311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5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4433.79元、卫生健康支出357691.1元、住房保障支出253858.0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95382.97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5139072.91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级资金指标未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23795382.9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500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03333.79元,占96.67%;卫生健康支出357691.1元,占1.5%; 住房保障支出253858.08元,占1.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80500元,主要用于各级政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4781.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5年预算数为650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4400000元,主要用于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等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5年预算数为2062700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500000元,主要用于除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外的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07724.2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791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5年预算数为37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3681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316.11元,主要用于除去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2163.6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4184.19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3343.3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8000元,主要用于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53858.08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69182.97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0582.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病医疗、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86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2025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费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5年公务接待费30000元。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专项工作检查及调研等。2025年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600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9800.00元,比2024年减少11200元,原因在于2024年我单位在职职工减少,新增退休职工一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桌椅、沙发、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本部门2024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预算2379.5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291.06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88.48万元;特定目标类2个,涉及预算2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用于除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外的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