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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MB1931894E/2024-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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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3-28 |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回审批,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组织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制定、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6.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9.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0.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21.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2.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2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大做强。

(二)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市场监管局继续坚守“四条”监管底线、坚持“三大”工作重点、坚决实施“五大行动”,扎实开展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年工作,扎实开展月评比、季拉练工作,扎实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努力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全力确保监管执法在阳光、规范、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切实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到位、重点把握到位、结果运用到位,全心全力贡献市监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主要包括: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4444918.26,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96235.68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入预算34444918.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68757.66元,占95.13%,上年结转1676160.6元,占4.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支出预算34444918.26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4142.76元,占81.01%;项目支出6540775.5元,占18.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4444918.26,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96235.68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68757.66元,上年结转1676160.6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97402.0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2431.68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000.79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55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992083.7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68757.66,比2023预算数增加330075.08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32768757.6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76241.43元,占8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2431.68元,占7.18%;卫生健康支出1448000.79元,占4.42%;住房保障支出1992083.76元,占6.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99366.9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9875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78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3124.4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52431.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78747.9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404.76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10848.1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2083.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04142.76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40207.6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463935.1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9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000,其中: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000元。计划用于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300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减少10000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3935.10元,2023年减少12064.90元,下降0.4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预算3276.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2544.02万

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93.76万元;特定目标类9个,涉及预算339.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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