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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3-28 | 来源: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综合执法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综合、综合行政执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综合、综合行政执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根据综合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3、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专管员、清扫保洁员、街面停车位管理员的履职行为。

    4、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城市专管员、清扫保洁员、街面停车位管理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制定综合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

    5、在蓬安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综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6、负责全县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全县的“门前三包”工作。

    7、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事项。

    8、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具体工作职责。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综合执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为抓手,以各项创建指标为标杆,以全县上下集中发力为推动,持续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提升整治。主动谋划思考,结合县城实际,从细小处出发,全面推动城市面貌改变,尤其是针对城中村秩序卫生混乱,废品回收点、洗车场规划不合理,背街小巷秩序容易反弹等问题,逐一排查、逐一梳理、逐一解决。

2、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培养。一是定期聘请专业法律知识人员对执法队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队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程序、执法记录规范。二是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蓄意损坏公共设施、污染环境、随意开挖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形成高压震慑。三是执法督查室加强对执法队员文明执法、执法流程是否全记录、执法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开展群众评议、是否存在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进行全流程监督,防止出现执法不规范行为。

3、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守护城市文明。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6.5环保日”、宪法宣传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集中对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进行宣传,提升市民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爱护环境卫生意识。二是按照垃圾分类五年方案,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小区、进家庭、进乡村”活动,引导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人员规范收运。三是做好文明引导。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为契机,开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文明劝导、文明宣讲、示范引领活动,全民动员,共同守护城市文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综合执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综合执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0250594.69,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67190.8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70250594.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2063.73元,占48.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972555元,占49.78%,上年结转1075975.96元,占1.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70250594.69元,其中:基本支出32539993.73元,占46.32%;项目支出37710600.96元,占53.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250594.69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67190.8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2063.73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972555元,上年结转1075975.96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2721.76元、卫生健康支出789227.69元、城乡社区支出66919723.92元、住房保障支出1168921.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202063.73元,2023年预算数下降31071340.07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34202063.7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2721.76元,占4.01%;卫生健康支出789227.69元,占2.31%;城乡社区支出30871192.96元,占90.26%;住房保障支出1168921.32元,占3.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2721.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6510.36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3609.5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107.8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3237.7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90332.15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979210.69元,主要用于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28412.41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8921.3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39993.73元,其中

人员经费27250393.7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89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5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4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4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环卫特种作业车33辆,其它车辆3辆;城市管理用车18)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其中: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000元。计划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以及各乡镇垃圾压缩站的垃圾转运、清理;城区垃圾的清运;乡镇的道理冲洗等所需的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3增加27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环卫车辆运行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54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减少5400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上级机关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学习考察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72555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72555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县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600元,2023持平无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6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县综合执法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9个,涉及预算6917.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6个,涉及预算2725.04万元;运转类项目 37个,涉及预算4157.35万元;特定目标类 6个,涉及预算35.0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指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县综合执法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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