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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2270W/2023-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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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2-10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3-02-10 |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建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承担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参与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参与拟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防雷装置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住宅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负责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整治工程项目弃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城镇燃气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参与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城镇供排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工作。

10、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档案管理工作。

11、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3、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5、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住建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住建局部门2023年重点工作

1、坚持项目为王,实施项目建设攻坚行动

一是高质量谋划项目。积极对接国省“十四五”规划,聚焦城市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水治理、老旧管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分类制订项目清单,全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48个、总投资263亿元。二是高效率推进项目。采取“指挥部+专班”模式挂图作战推项目,加快推进周子古镇提档升级、城区雨污分流、相如故城和五星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锦屏干二道、青云大道等省市重点项目。三是高标准监管项目。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做到“按图施工、规范操作、监理旁站、跟踪审计”程序到位、人员到位,力争建一个工程、添一处景点,坚决不留遗憾、不留败笔。

2坚持民生为本,实施民生改善攻坚行动

一是全速推进污水治理。深入落实城镇污水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对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县城区雨污分流、乡镇二三级管网等污水治理项目,努力实现“一年有突破,两年见成效”攻坚行动目标二是全面推动住房保障。实施旧改工程。加快推进周子古镇、大礼堂、实验小学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公租房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公租房项目,计划筹建园区公租房500,保障新市民、园区工人等群体住房需求三是全力解决民生诉求。紧扣房地产市场“三稳”目标,妥善化解中农联、嘉洲华郡等楼盘“保交楼”风险;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会同县处理办等部门全力解决购房业主办证难”问题。

3坚持争资为重 ,实施争资引项攻坚行动

一是千方百计筹资金。牢固树立“找钱搞建设”的工作意识,增加跑省进厅频次,全年计划争取国省资金、专项债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共计20亿元,力争城建项目争资融资工作取得新突破。二是精准出击招企业。坚决实行“三个本地化”,牵头落实建筑业激励政策,着力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全力招引10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三是全力以赴抓指标。打好提前量、算好时间账,落实专班扎实做好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坚决完成4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保二争一”、建筑业总产值多作贡献的奋斗目标。

4坚持预防为主,实施隐患整治攻坚行动

一是常态长效抓工地监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继续实行工地流动拉练考核机制,探索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力争实现年度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二是多点出击抓自建房整治。结合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争资3000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治城镇隐患自建房。同时,紧扣时间节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因地制宜整治城乡隐患危房,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目标;三是持续发力抓燃气整治。巩固扩大城镇燃气安全整治“1+15” 专项行动成果,动态开展“回头看”督查,完成各类城镇燃气隐患动态清零。同时,结合燃气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争资1亿元整治城区老旧燃气管网,消除重大燃气隐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部门下属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住建局机关、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建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建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200009554.88,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33436648.12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减少。

    1、收入预算情况

住建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200009554.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49554.88万元,占89.57%,上年结转20860000元,占10.43%

     2、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200009554.88元,其中:基本支出25,748,874.88元,占12.87%;项目支出174,260,680.00元,占87.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住建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009554.88,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33436648.12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149554.88元,上年结转20860000;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5236元、卫生健康支出1082436.15元、节能环保支出1952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61518385.17元、住房保障支出115903497.5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149,554.8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7163351.88 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住建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200,009,554.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5,236.00元,占0.99%;卫生健康支出1082436.15元,占0.54%;节能环保支出19520000元,占比9.76%;城乡社区支出61518385.17元,占比30.76%;住房保障支出115903497.56元,占57.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省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698,195.35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523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9,018.1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05,381.7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8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4124306.03元,主要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8,000.00元,主要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数为8068523.7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3497.5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650000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94166.2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870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60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8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补贴发放及公租房建设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52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48,874.88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59,394.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89,4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建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3 年县级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其中:

2023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元。计划用于单位工作调研、乡村振兴、住房保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2年减少10000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计划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40000元。计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减少40000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住建局部门下属局机关、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4680元,比2022年增加295800元,增长25.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住建局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本部门2022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住建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2个,涉及预算179149554.8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2个,涉及预算23959394.88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5138160元;特定目标类 7个,涉及预算150052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省去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危房改造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外的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指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支出。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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