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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7

蓬安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1-17 | 来源:县民政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行业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

4.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蓬安县行政区划图。

6. 拟订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拟订殡葬公墓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公墓改革。

8.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11.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

1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

17. 与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蓬安民政工作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对民政工作安排部署,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落实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奋力谱写新时代蓬安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打造“一带两区”加快“三城建设”,建设现代化蓬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1.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坚持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及县委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县“两会”等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进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对照民政工作职责,将主题党日、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对帮扶、党的建设、意思形态、作风效能有效融合,引导局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党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党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民政事业十大体系

4.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急救助体系。整合优化各类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低保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兜底保障落实到位。持续推进低保年审和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参与渠道和服务能力,“最后一道防线”筑牢筑实筑稳

5.深入推进养老事业转型升级,完善养老事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加强三级中心运营管理;加快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步伐,推进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完成升级改造后的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建成4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康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全覆盖。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引导扩大社会参与,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6.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深度改革,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提高社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指导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整合乡镇审批、服务、执法等各方面资源,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多元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打造“志愿服务+社工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7.全面加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关爱保护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救护组保护机制,全面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成果。

8.提升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推进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有序做好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节点的祭扫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进出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大力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专业社会服务。

9.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及省市民政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社区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形成登记与监管并重、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监管格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10.切实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行政区划地名设置优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国、省、市对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牵头对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界限勘定,实时开展街道路牌更换维护、做好门牌更换登记及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数据维护等。持续开展清理和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11.加强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管理,完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继续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的社会承诺,创新福彩管理机制、强化营销宣传、狠抓队伍建设,实现“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

12.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川民发202144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14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战略,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效能

13.规划申报一批重点民生项目,完善民政基建工程建设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推进民政事业高速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县筹备包装项目包含了城乡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体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养老儿童社会福利以及民政局包含的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未保中心、救助站、殡仪馆公墓、社工站等项目。

三、坚决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

14.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确保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进一步筑牢两个街道防控阵地,引导社会力量更加广泛参与防控。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15.扎实有力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周密细致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绷紧安全风险防范这根弦,一时一刻不放松,一丝一毫不懈怠,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冬春火灾防控活动、消防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民政应急能力,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政领域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蓬安民政三大建设工程

16.加强党的建设能力提升工程。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的制度机制,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当担作为、干事创业。

17.加强民政领域反腐败斗争工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民政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民政项目、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紧盯民政政策、资金、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8.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立足淬炼政治品格、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加强民政人才队伍专业培训,提升行政人员监管能力和养老服务、儿童、社会救助、殡葬、康复、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慈善等领域人员服务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服务人才在内的规模庞大、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6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6,522,007.00,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566,860.3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比较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126,522,00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22,007.00元,占20.96%上级补助收入100,000,000.00元,占79.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126,522,007.00元,其中:基本支出9,346,527.00元,占7.39%;项目支出117,175,480.00元,占92.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22,007.00,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5,225,616.6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比较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22,007.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15,855.00元、卫生健康支出172,898.00、住房保障支出133,254.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522,007.00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7,566,860.3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比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26,522,007.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15,855.00元,占98.85%卫生健康支出172,898.00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133,254.00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521,44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55,000.00元,主要用于婚登工本费、低保工作经费、敬老院管理运行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612,800.00元,主要用于每年勘界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项)2022年预算数为815,680.00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十大孝星支出、网络租赁费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7,672.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8,2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全县高龄老人补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36,934.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4,509,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和护理补贴。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0,000.00元,主要用于绿色惠民殡葬和社会救助救济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8,566.00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84,212.00元,主要用于部门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254.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46,527.00元,其中:

人员经费9,095,527.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1,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11,000.00元。计划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全面的接待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减少4,390.00元,增长/下降28.53%。主要原因是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民政局运行经费支出219,000.00元,比2021减少195,600.00元,下降47.18%。主要原因是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民政局部门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教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体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6-1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相关附件:蓬安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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