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指导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处置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打击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等违法案件。
2.办理食药环相关案件。
3.强化执法监督。办理护旗一号和二号相关案件。
4.充实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2个,分别为:刑侦中队和内勤中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3878元,其中本年收入1616148元,上年结转67730元;支出1683878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51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31元,卫生健康支出89376元,住房保障支出96765元。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683878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2092055元下降40817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一次性追加和警衔职务套改工资补发,所以今年年初预算较去年大幅下降。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16838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387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1683878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278元,占89.45%;项目支出177600元,占10.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3878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40817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一次性追加和警衔职务套改工资补发,所以今年年初预算收支较去年大幅下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6148元,上年资金结转67730元; 支出共计1683878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5140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31元, 卫生健康支出89376元,住房保障支出9676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6148元,比2020年预算数下降47590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一次性追加和警衔职务套改工资补发,所以今年年初预算拨款较去年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68387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51406,占8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31元,占8.69%,卫生健康支出89376元,占5.31%,住房保障支出96765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3676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02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311元。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937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734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6765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8548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064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79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4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9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000元,其中:
1、2021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000元。计划用于计划用于1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单位等执法办案及护林防火等工作开展。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0年持平,但工作量增加很多,本单位增加了食药环的执法办案,经费相对减少了。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290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持平,没有增加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运行经费支出297900元,比2020年增加11400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案专用设备、文件柜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五险一金支出。
7.卫生与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与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单位公务员重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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