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县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蓬安县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重点工作
1.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2.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含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机动车闯违反禁令标志、货车超载、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3.办理车管业务,其中: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机动车注册登记、注销、年检等,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证、增加、补换证等,审验驾驶证、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4.受理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秩序三中队、车辆管理所、法制办公室、重点车辆与驾驶人安全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5,528,922.00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46422.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1238579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85791.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15,528,922.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38831.00元,占47.26%;项目支出8190091.00元,占52.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28,922.00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46422.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85791.00元,上年结转3143131.0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30608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045.00元、卫生健康支出137916.00元、住房保障支出32088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85791.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3291.00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及业务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2385791.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162950.00元,占8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045.00元,占14.24%;卫生健康支出137916.00元,占1.11%;住房保障支出320880.00元,占2.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629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99696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041.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77004.00元,主要用于大队临聘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280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511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320880.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38831.00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648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235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319.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002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294.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7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025.00元,其中:
2021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25.00元。计划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0年减少1175.00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合理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32294.00元。计划用于接待来访来人来客用餐等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运行经费支出382350元,与2020年增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92960.00元,主要用于城区中央隔离栏安装和城区主要道路标线施划及清除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
本部门2020年底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大队临聘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相关附件: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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