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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03

中共蓬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7-03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法委职能简介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蓬安、法治蓬安建设,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制度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6. 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 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县委组织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中层干部;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蓬安县法学会。

9. 落实中央、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蓬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 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法委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蓬安长治久安;二是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三是大力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四是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锻造一流政法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蓬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蓬安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1029.6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389.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相关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0年收入预算102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4.94万元,占88.86%;上年结转114.72万元,占11.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0年支出预算102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0万元,占37.94%;项目支出638.96万元,占62.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9.6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389.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相关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4.9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2万元;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99万元、本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4万元、本年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本年住房保障支出17.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5万元、上年结转公共安全支出29.07万元、上年结转农林水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4.9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下降202.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相关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91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99万元,占9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4万元,占5.80%;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占1.65%;住房保障支出17.83万元,占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58.9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4.0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政法各项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法学会业务经费、防邪工作业务经费、国安工作经费、网格化业务经费、维稳业务经费、长安网运行费、综合治理业务经费、综治中心工作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60.2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雪亮工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网格化网络租赁费、政法三级网租赁费、见义勇为奖励经费等专项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5.7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蓬安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3.8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劳动合同制用工社保缴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8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5.5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0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3.20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0年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度,政法委单位及下属蓬安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运行经费支出41.33万元,比2019年减少5.16万元,下降11.10%。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政法委部门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委机关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蓬安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用于劳动合同制用工等方面的其他社保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1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相关附件:中国共产党蓬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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