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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03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0-07-03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发改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牵头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改革、价格工作、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送。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牵头做好省级开发区设立、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申报、争取工作,审查、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贯彻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省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拟订全县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商品、经营服务等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价格成本调查监审、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案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县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协调、政策的拟订和总体规划,统筹跨行业项目的协调调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实施国、省、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县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争取国、省、市对我县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十四)负责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县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六)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县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与国、省、市发改部门、铁路建设部门以及核电业主单位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二十)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油经营、储存、加工情况的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一)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三)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四)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组织编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省、市关于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县级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发改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发改局2020年重点工作

1、着力推动项目攻坚;

2、着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3、着力深化价费及能源工作;

4、着力对接铁路建设;

5、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发改局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核电服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发改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222245.00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增加3448952.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发改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922224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62245.00元,占88.51%,上年结转1060000.00元,占11.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发改局2020年支出预算92222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1024.00元,占61.92%;项目支出3512000元,占38.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22245.00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48952.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62245.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408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980.00元、卫生健康支出504002.00元、住房保障支出418175.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62245.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388952.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54088元,占8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980.00元,占7.18%,卫生健康支出504002.00元,占6.18%;住房保障支出418175.00元,占5.1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88938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其它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452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十四五”规划编制费、重点办项目工作经费、铁办工作经费、十件大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12708.00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47486.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8494.00元,主要用于: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1701.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1950.00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30351.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18175.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10245.00元,其中:人员经费4929445.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08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911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1911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下降4.33%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发改局下属机关1家及重大产业的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核电服务中心、价格认定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的机关(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0800.0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6800.00元,增加29.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发改局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发改局2020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空调、办公桌等日常办公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发改局整体支出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目标任务(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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