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0087832818/2020-029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03

蓬安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7-03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县内民营经济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2.参与县内民营经济、县域内“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争取民营经济、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参与监督实施。

3.参与民营经济产业培育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民营企业“升规”和“上限”工作。

4.负责建设和管理县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为县内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引、融资担保、招标代理、科技成果转化、技能技术培训、品牌创建、产品发布和项目推介等服务。

5.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基础信息工作,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参与调研民营经济发展和运行情况,分析县内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建立蓬安县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负责完善县电商产业园和电商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电商销售网络平台运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深入实施,牵头负责全县电子商务站(点)建设,指导示范乡镇、村网络建设和平台运营,打造“电商村”“淘宝村”。 牵头负责电子商务培训,普及传播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制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计划,培育电商职业经理人队伍。

7.牵头负责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型活动的筹办;组织县内民营企业参加国、省、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牵头负责经济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民营经济的招商引资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说明:因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三定方案》未正式下达,此处的职能说明按上报的《三定方案》(草案)编制。正式的《三定方案》下达后,以正式的《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能为准

(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县内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筹建蓬安县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参与民营经济产业培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升规”、“上限”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县电商产业园和电商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示范乡镇、村网络建设和平台运营,打造“电商村”“淘宝村”。四是抓好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型活动的筹办,组织县内民营企业参加国、省、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五是参与民营经济的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引进1户以上企业落户蓬安;六是加强全面。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的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七是全力抓好帮扶村的“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帮扶对象脱贫后的“巩固提升”和“两不愁三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产业发展股、企业服务股、电子商务股、投资促进和经济合作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5101万元、上年度结转129.05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916万元、商业服务支出129.0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71万元。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226.569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150.16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新单位人员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226.5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5101万元,占43.04%,上年结转129.591万元,占56.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226.5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101万元,占43.04%、项目支出129.0591,占56.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569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150.160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新单位人员有所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5101万元,上年结转129.0591;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916万元,商业服务支出129.0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510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下降31.6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新单位人员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97.5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919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95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7.3916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7.5971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2.39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12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03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35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59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51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万元,

2020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2020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0.6万元。计划用于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减少0.9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11.96万元,比2019年减少13.28万元,下降47.38%。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新单位人员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书柜、沙发、电脑、办公桌等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 本部门2019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蓬安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