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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09

关于蓬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报告

时间:2019-12-09 |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蓬安县司法局系行政独立预算单位,下设河舒、相如、罗家、兴旺、金溪、锦屏、巨龙、徐家8个司法所;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监督股、政治部。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县有关决策执行情况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全县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等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

4.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依法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事项。

(三)人员概况。

现有编制6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名,机关工勤编制8名。现有人员6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3名,机关工勤编制人员7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全年预算收入741.67万元。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务交通补贴、在职人员目标奖、退休人员专项慰问金、工资调整等,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支出73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1.87万元(住房公积金43.7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14万元,遗属补助0.66万元;项目支出173.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87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县财政局的要求编制了部门预算,按时按质按量上报了相关数据,并得到了县财政局的预算批复。预算编制时,按要求填报了绩效目标。

(二)执行管理情况。

经过评价分析,县司法局在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总体能做到按进度申请资金,将财政资金合理、有序发放,但存在有个别月份未严格达到资金申请拨付进度。

2018年度该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2018年度该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086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862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出现超预算、超标准执行的情况。

节能降耗方面:能够按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并形成良好的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等习惯。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非税收入:没有发生政府性债务、非税收入等。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设备购置,全部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程序全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资产管理:按照要求建立了资产管理系统,将全部资产纳入了资产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国有资产报表,做到了数据无错漏。

4.内控制度管理: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就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会议、差旅、接待、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等28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完善。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5.信息公开:做到了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6.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等:接受了县财政监督局各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市财政监督局对县司法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整体绩效。

一是积极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化解了1300余件较为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

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创建了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

三是多方联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管控,对2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教育、矫治和帮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多件,民生工程任务较好完成。完成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五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平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通过公证、代理、调解、担任法律顾问等,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过程中,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数据分析,显示出该单位整体上能够很好的使用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但也在资金使用进度、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做得不够完善。

根据蓬安县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该单位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价打分,得89.56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中期执行进度未达到量化指标,6月财政资金的申请使用进度未达到执行进度。

2、期末存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71200元,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会计凭证封面未盖章,会计凭证封面附件单据张数未填写。

(三)改进建议。

1、在今后的会计年度中,加快资金申请执行进度,使各项指标达到量化标准,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

2、加强对新进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避免出现基础性工作失误,做到严格控制单位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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