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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13

蓬安县委巡察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13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巡察办职能简介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中共蓬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工作做好后勤服务保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选用、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

8、办理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巡察办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南充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巡察力量

一是聚焦政治巡察主题坚持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市委,制定巡察重点内容指导清单,突出政治巡察方向,明确巡察工作目标,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将政治巡察落地落实,努力推动蓬安县巡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聚焦发现问题主责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隐患相结合,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聚焦全面覆盖主轴。科学分解巡察全覆盖任务,将任务分解成年度和阶段巡察工作计划,坚持市县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巡察全覆盖任务。

四是聚焦成果运用主旨。按照《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工作办法》,采取“三三”工作机制,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移交线索办理、整改日常监督三个环节,推进成果应用精准化。

五是聚集自身建设主体。围绕自身职能职责以及工作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内部设置,配齐配强巡察力量,让机构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实现办组深度融合,把巡察机构建设成党委重要工作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巡察办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综合股巡察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巡察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87.0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巡察办2019年收入预算187.03万元,其中:因新设立单位,无上年结转金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巡察办2019年支出预算18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9万元,占27.16%;项目支出136.24万元,占72.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0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03万元2018年新申请为财务独立预算单位,无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8万元,占93.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万元,占2.87%;卫生健康支出2.88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占1.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28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及3个县委巡察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9.23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办公楼的装饰装修及办公设备设施采购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巡察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县巡察抽调人员培训费、考察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3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办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办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元,主要用于:巡察办机关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其他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巡察办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2019年,县委巡察办以及综合股、巡察股2个内设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巡察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日常办公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委巡察办整体支出、所有专项项目以及30万元以上的运转类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指标(项目完成效益指标(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目标任务(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巡察办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巡察办机关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巡察办在人员培训等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巡察办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巡察办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巡察办机关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巡察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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