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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02

蓬安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8-03-02 |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文广体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扫黄打非”等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文物保护、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产业、体育产业、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3.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指导艺术作品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的发展,失去各门类艺术的持续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活动。

4.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广播影视播放、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5.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6.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7.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8.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失去青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失去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

10.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1.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初审和管理,负责驻县报刊社、通讯社的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记者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规、违法活动。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和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负责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印刷业的监管,指导有关党和国家及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

13.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14.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15.指导全县社会文化、社会体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打进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图书资源共享工作建设。

16.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17.拟订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科技的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县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广播影视科技工作。

18.指导、监督本行业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9.承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广体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挖掘本土文化,实施文化扶贫、文化惠民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加强对正源红豆村元代文物的保护和发掘工作,结合现有资源创造出更多、更好具有本地特点的文艺作品。积极组织策划各类文艺调演、汇演和文化下乡活动,加大文艺精品的传播力度。加强节目的创作、编排、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等职能作用,抓好群众文化体育辅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与公益性演出,组织好重大节庆的文体活动。

二是注重市场培育,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文化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出版物经营单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音像、网吧、演出、娱乐场所等方面的管理,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城乡接合部和农村薄弱地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取缔黑网吧和无证经营网吧,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不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特别是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未成年人上网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扫黄打非”工作和县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全力做好歌舞娱乐、演出演艺、上网服务等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履行宣传职能,继续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策划广播电视加大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我县重点项目拉练的曝光,紧紧围绕重点项目进行深入、全方位报道,将进度滞后的予以曝光,将进度靠前的工程、人和事进行宣传报道,加快推动我县各项工程进度,为把蓬安建设成为更高水平的中国西部强县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四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做好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我们将有效对接,认真考察筛选,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锁定一家并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快文体中心建设步伐,力争按期开工。二是加快马鞍上基站的建设步伐,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一季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文化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力求让全县所有老百姓看上电视、收听到广播,做好文化下乡工作,享受到更多的文化精神食粮。

五是加大项目争引力度。2017年,龙角山铁塔搬迁至马鞍山工作顺利实施,一期工程拟计划投入150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00万元,资金缺口相当大,我们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补助,尽快达成建设目标任务。电视台升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向省级部门争取改造资金160万元。由于我县电视台建台时间长,设备老化,补助资金远远达不到预期,2018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改造资金的争引。青龙街社区足球场与田径跑道目前已上报省发改委,我们将及时向上级对接,多请示汇报,力求2018年年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文广体局下属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文广体局机关、蓬安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蓬安县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非遗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广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文广体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34.3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文广体局2018年收入预算1134.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50.92万元,占48.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3.39万元,占51.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文广体局2018年支出预算113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76万元,占48.38%;项目支出585.55万元,占51.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文广体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4.3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90.08万元,主要是因为有些项目已经实施并完成,上年结转资金相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3.3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0.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6.5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4万元、其他支出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广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3.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有减少11.0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2.5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4.6万元,占7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7万元,占13.09%;医疗卫生支出36.58万元,占6.27%;住房保障支出40.84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蓬安县老年体育协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明生活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2018年预算数为37.37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49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8年预算数为48.1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它文化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司马相如研究会对全县文化、体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和图书馆文献工作,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30.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体育部门(体育活动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21.89万元,主要用于:文管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8.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蓬安县文化执法大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0.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体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文广体局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未安排预算,纳入公车办统一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未安排预算,2017年未安排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减少。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未安排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纳入公车办统一管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体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文广体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文广体局机关及文化执法大队2家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9.54万元,减少16.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文广体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电动执法车辆2辆,其中,县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电动执法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文广体局15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指导艺术作品创作与生产开支。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它文化支出(项):指全县文化、体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和图书馆文献工作,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开支。
 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化保护(项):指县级文物的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部门下属体育部门(体育活动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和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全县新闻机构监管,脱贫攻坚等方面项目支出。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村通、农村文化,脱贫攻坚等方面项目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文化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文管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非物质文化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雪炭工程建设及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文广体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蓬安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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