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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02

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8-03-02 |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职能简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定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定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收支预算执行。编好收支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二是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严肃队容风纪。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和队伍建设。结合城管执法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通过分层次、分专业、多形式、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守谋事干事、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信念,提升日常管理执法能力、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四是加强转变工作理念和创新体制。改进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转变执法理念,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五是扎实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六是扎实开展好磨子街、小南街和夜市专项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全民所有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在编职工27名,城市专管员21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2,018,743, 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02,089.99元,主要是因为城市管理面积及空间等需求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12,018,743元,其中:无上年结转,无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8,74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12,018,743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8,743元,占91.10%;项目支出1,070,000元,占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18,743, 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02,089.99元,主要是因为城市管理面积及空间等需求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2,018,74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36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922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338,013元、住房保障支出463,44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8,743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02,089.99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中城市管理面积及空间等需求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10,948,743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30,743元,占90.70%;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000元,占9.3%);项目支出1,070,000元:(包括:执法中队工作经费330,000元,占30.84%;2017年度6个管理中队办公场地租赁费及相关经费180,000元,占16.82%;二类街道执法工作经费400,000元,占37.38%,电动巡逻车经费100,000元,占9.35%,公安驻城管执勤室办案经费60,000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48,74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 20176个管理中队办公场地租赁费城管执法中队工作经费电动巡逻车经费二类街道执法工作经费公安驻城管执勤室办案经费支出等。
  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878,800元,主要用于:劳动合同制用工工资的基本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商品和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8,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专用燃料费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基本支出(项)2018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其他工资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48,743元,其中:人员经费9,930,7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1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287,0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85,000元。
  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中型普通客车1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6辆、轻型普通货车5辆、轻型货车4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7年、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单位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100%。
  2017年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专用燃料费810,000元,用于18辆城管执法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及下属中队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运行、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48,743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2,242,090元,增长20.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0,000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开展城管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城市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城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指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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