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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02

蓬安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8-03-02 |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司法考试在本县的宣传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1)科学谋划,全面动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

今年国家发改委已经对我局司法业务用房作出批复,下一步,我们将立即启动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高点定位,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业务用房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真切作为,大力推动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建设

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建成,接下来,我们将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规范的一体化管理齐配强心理矫正治疗设备、手机监控平台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矫正帮教对象报到衔接、入矫宣告、矫治帮教、就业技能培训等系列化管理和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健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教育帮扶、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科学构建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做到有章可循、环环相扣、规范有序

3创新思维,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蓬安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精心打造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县级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运行模式、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和指标评估体系,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

4)丰富载体,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调整充实法治宣传骨干队伍,确定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和法治宣传员,建立好蓬安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并争取发展壮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借助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七五”普法开局氛围;将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紧密结合,针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行动态跟踪,总结矛盾纠纷的规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让大家清楚知法、牢牢守法、合理用法,真正把普法宣传的成效落到实处

5)求真务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和谐稳定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更加重视劳动社保、征地拆迁、医患纠纷、食品安全、涉法涉诉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动态排查化解工作,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起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与特殊人群管控、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信访排查化解和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等紧密配合、互相衔接的维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面维稳工作的综合能力。加强农民工、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一级独立预算单位。下设8个司法所,内设5个股室:秘书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与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有编制6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名,机关工勤编制8名。实有人员5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9名,机关工勤编制人员6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217663,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89800元,主要是因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需求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6217663元,其中:上年结转425254元,占6.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2409元,占93.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6217663元,其中:基本支出5432409元,占87.37%;项目支出785254元,占12.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17663,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89800元,主要是因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需求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240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5254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706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14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779元、住房保障支出37808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17663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89800元,主要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需求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870649元,占78.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147元,占10.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779元,占5.45%;住房保障支出378088元,占6.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085395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65254元,主要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普法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7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3014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28503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276元,主要用于: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808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32409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46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17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一样,财政未予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长安乘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元,用于4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17800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14200元,增长1.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7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用于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司法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司法局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司法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蓬安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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