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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18-0389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02

蓬安县居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8-03-02 |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居保局职能简介。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乡镇城乡居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财政局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管、运营;参保人员保险费用征缴、养老金发放工作。

  (二)居保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管理一生、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原则和城乡居保档案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把档案整理工作作为2018年一项专项工作,组织人员整理沉积档案。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按时上报规范的档案资料,以便及时做好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上架工作,各股室要进一步探索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力争2018年我局档案建设实现突破进展。

2.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人社部发布《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2017年已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18年要继续做好全民参保的登记工作,开展信息对比,入户调查,开展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等工作,力争全面完成辖区内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展开 应缴费人员“僵尸账户”的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开展清理比对,摸清参保未缴费人员真实情况,促进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缴尽缴,领待人员领取到位。

3.是加强业务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加强重点乡镇基层平台建设。2018年,将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特色乡镇基层平台建设,推动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切实增强业务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采取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上下联动、分组分片区培训,创新途径、重点培训及“以考代训”等方法,将乡(镇)及村一级的基层业务人员整体轮训一遍,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4.扎实开展重复领待核查工作。为杜绝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现象,防止社保基金流失,确保社保基金平稳运行,每季度根据省上的数据核查省外重复领取人员,每年三月和县社保局协作对省内重复领取人员进行专项核查清理,做好待遇暂停及清退工作:对重复领取待遇的,将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对疑似重复领取的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并做进一步核实。

5.以人为本推进生存认证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沟通理解。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督促各乡镇及时召开村干部会议并定期做好宣传工作,使基层经办机构和参保群众充分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二是严格认证程序。采取实地走访及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认证,对残疾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长期在外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可灵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提高认证的透明度。三是强化认证力度。以每年4-6月集中认证为主,每月不定期抽查为辅,提高基层生存认证的准确率。督促各个乡镇按时上报死亡人员,对瞒报、少报、不报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强化内部稽核审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要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抓好《社会保险法》和《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筑牢基金管理人员的思想防线。要不断加强社保基金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做到实时、公开,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保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7.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及数据维护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强化规范,严格执行,做好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系统授权管理及数据维护工作。加强对全县信息系统安全监管,不定期对全县经办机构网络系统进行抽查,督促做好网络物理隔离,确保信息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系独立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个,现有在职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居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居保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82502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642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居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14825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50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居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1482502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502元,占79.76%;项目支出300000元,占20.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2502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8642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250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79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372元、住房保障支出8633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居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2502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642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中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795元,占88.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372元,占5.22%;住房保障支出86335元,占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1174904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89304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5600元。主要用于我局日常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维持我局正常办公秩序。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3891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2191元,主要用于:我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5181元,主要用于:我局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86335元,主要用于:我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2502元,其中:
人员经费9969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它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856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居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5600元,比2017年减少14000元,下降7.0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居保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居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居保局5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居保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蓬安县居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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