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水土保持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土保持局职能简介。
1.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
2.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设。
3.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二)水土保持局2018年重点工作。
1.以贯彻落实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蓬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为核心,通过优化方案办理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补偿费征收等,大力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3.以助力脱贫奔康为引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4.以“天地一体化建设”为载体,高起点策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科学化管理水平。
5.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狠抓学习,支持培训,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队伍建设。
6.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2018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8km2,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土保持局是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土保持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土保持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54292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492元,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水土保持局2018年收入预算654292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429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水土保持局2018年支出预算654292元,其中:基本支出654292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4292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534元,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429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1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119元、农林水支出470874元、住房保障支出5148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土保持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4292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534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12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119元,占7%;农林水支出470874元,占72%;住房保障支出51487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581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110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17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利(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8年预算数为470874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1487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4292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29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蓬安县水土保持未安排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土保持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土保持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水土保持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水土保持局1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农林水利(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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