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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02

蓬安县地方海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8-03-02 |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海事处职能简介。
  1.依据水路交通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水路交通安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所辖通航水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环境的监督检查,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通航密集区、船舶、渡口、码头的安全巡查;

3.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及港口规划、岸线使用、港口管理、港口安全生产与港口保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船舶造成水域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及船员违法记分的实施工作;

5.负责船舶登记、船员注册、运输市场准入资料的初始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的进出港口申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等水域的划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水上船舶、浮动设施搜寻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发布航行通(警)告,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水上水下活动安全审核;

8.根据船舶检验工作范围,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及事故船舶技术鉴定;

9.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运输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宏观调控水路运输市场,加强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港口企业的行业管理。
  (二)海事处2018年重点工作。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有船乡镇及管船站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落实安全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强化乡镇一线源头监控力度、强化巡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营山取水口水工监管重点工作。三是开展“打非治违”,强力整治。四是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水上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公益性渡口和渡改桥建设、加快水上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六是网格化建设试点工作。七是汛情、水情传递工作。八是启动船舶进出港登记电子签证工作。九是法制“三化”正规化建设工作。十是航道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事处属三块牌子(蓬安县航务管理处、四川省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四川省蓬安县船舶检验处)一套班子的参公管理正科级单位1个县编办核定我处编制40人,现有在岗在编干部职工37人,下设7个职能股(室)。干部11人,机关工勤26人,退休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事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5818088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3516元,主要是工资调资与临聘人员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海事处2018年收入预算5818088元,其中:上年结转176640元,占3.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1448元,占96.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海事处2018年支出预算5818088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357元,占69.44%;项目支出1777731元,占30.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事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18088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53516元,主要是工资调资与临聘人员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144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640元;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4647736元、教育支出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31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583元、住房保障支出25781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海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41448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46224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政事务支出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交通运输支出4647736元,占82.4%;教育支出50000元,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316元,占8.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583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257813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4647736元,主要用于: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海事处举办船员及管船员系统内培训及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等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1968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62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138元,主要用于:海事处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3445元,主要用于:海事处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7813元,主要用于:海事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事处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事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40357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944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等支出。
  公用经费816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工费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海事处2018年同2017年一样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4.48%。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周转金清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海事处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海事处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事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6800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186800元,增长29.6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事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海事处共有车辆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海事处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海事处60000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海事管理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蓬安县地方海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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