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E4098XN/2026-0000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1-13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1月13日)

时间:2026-01-13 | 来源:蓬安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1月1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
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
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蓬安洪伟养殖有限公司 91511323MA686GH691




王洪伟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1号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蓬安洪伟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蓬安洪伟养殖有限公司圈舍外污水管网存在破损,有未经干湿分离、沼气池、沉淀池处理的污水经破损处流入雨水沟,排放在养殖场下方山坡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存在“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0.5

2026.1.7 长期 2029.1.13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115111000087501480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11511100MB1E4098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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