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E4098XN/2026-0000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日期
2026-01-13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1月13日)
|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1月13日)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 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蓬安洪伟养殖有限公司 | 91511323MA686GH691 | 王洪伟 |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1号 |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对蓬安洪伟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蓬安洪伟养殖有限公司圈舍外污水管网存在破损,有未经干湿分离、沼气池、沉淀池处理的污水经破损处流入雨水沟,排放在养殖场下方山坡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存在“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0.5 | 2026.1.7 | 长期 | 2029.1.13 |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1000087501480 |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 11511100MB1E4098X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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