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E4098XN/2026-0000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09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3月9日)

时间:2026-03-09 | 来源:蓬安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3月9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
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
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蓬安县润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91511323MA67W07G47




袁鸾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4号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2025年10月27日9时10分至12时30分,我局对蓬安县润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7月30日、10月22日、23日分别对三辆车开展用车检测时,车辆油门在检测开始前未达最大开度,检测开始后未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该公司对三辆车分别出具了三份“OBD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捌仟元整 11.8

2026.3.4 长期 2029.3.4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115111000087501480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11511100MB1E4098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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