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E4098XN/2026-0000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09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3月9日)
|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6年3月9日)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 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蓬安县润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323MA67W07G47 | 袁鸾 |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4号 |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2025年10月27日9时10分至12时30分,我局对蓬安县润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7月30日、10月22日、23日分别对三辆车开展用车检测时,车辆油门在检测开始前未达最大开度,检测开始后未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该公司对三辆车分别出具了三份“OBD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捌仟元整 | 11.8 | 2026.3.4 | 长期 | 2029.3.4 |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1000087501480 |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 11511100MB1E4098X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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