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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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4〕15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发改价格〔2024〕15号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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