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4〕7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4〕7号)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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